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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村(社區)“微民生服務”專項保障資金的通知
來源: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日期:2019年04月02日 字號:【 小 中 大 】
城政辦發〔2019〕7號
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設立村(社區)“微民生服務”
專項保障資金的通知
北石店鎮人民政府、各辦事處,區直各有關部門:
為進一步推進基層治理精細化,切實解決全區村(社區)基礎薄弱、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,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為全區村(社區)設立“微民生服務”專項保障資金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資金安排
2019年區財政預算安排800萬元設立“微民生服務”專項保障資金。年初按每個鎮(辦)100萬元標準撥付至各鎮(辦),由鎮(辦)統一管理,按各村(社區)實際需求統籌分配,并負責監管使用情況。今后每年區財政將根據上一年資金使用效率和區財力情況安排經費。
二、使用原則
(一)專款專用。“微民生服務”專項保障資金僅限用于村(社區)區間道路修補、公共設施維護、環境衛生整治、便民服務及特困群體幫扶等方面。不得用于公務接待、沖抵工作經費、工資支出、償還社區債務、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村(社區)不是責任主體的其它公共服務項目、其它非民生類支出等。
(二)普惠優先。“微民生服務”專項保障資金優先用于群眾關注度高、需求迫切、受益面廣、貼近生活、資金量小的惠民項目。各鎮(辦)要堅持問題導向,選準突出事項,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關心關注的“熱點”“痛點”“堵點”問題,提高資金使用效率。
(三)陽光運行。“微民生服務”專項保障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實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過程公開公示,主動接受群眾監督。
三、“微民生服務”項目的確立、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
(一)項目確立。由村(社區)在調查摸底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,研究擬定惠民項目及計劃使用的資金額度,向所屬鎮(辦)提出申請,經鎮(辦)兩委會研究同意后,由村(社區)經過“四議兩公開”、公開招標或詢價采購后實施。資金具體分配辦法由各鎮(辦)自行決定。
(二)項目實施。在村(社區)黨組織的領導下,由村(居)委會具體組織實施。在實施過程中要擬定具體項目工程進度表、建立工作臺賬,及時公布項目工程進度、資金使用情況等。項目完成后,各村(社區)要對惠民項目進行自查并形成自評報告。年終各鎮(辦)要對所實施的惠民項目進行全面驗收,并形成總結材料上報區政府辦公室。
(三)項目監管。在全面接受群眾監督的基礎上,各鎮(辦)要對項目確立、資金用途、商品價格、工程質量、工程驗收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把關,同時要主動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。
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9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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